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关于支持文化企业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对疫情带来的阶段性困难,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启动了专项纾困资金奖补工作。本指南旨在详细说明此次申报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及针对演出场所经营的相关要求,供符合条件的单位参考。
一、 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 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剧院、剧场、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的经营单位。
- 合规运营:单位运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 持续经营: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月1日前已正式投入运营,且在2020年度及2021年申报时点前持续开展经营活动。
- 受疫情影响:能证明其主营业务在2020年至2021年间因疫情受到直接、显著的冲击,导致经营收入大幅下降、运营成本压力剧增等实际困难。
二、 针对“演出场所经营”的专项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申报单位的“演出场所经营”活动需满足以下要求:
- 场所属性:申报场所应为面向公众提供商业性文艺演出服务的固定物理空间,具备标准的舞台、观众席及专业的演出设施设备。
- 主营占比:演出场所租赁、演出项目主办或承办、票务销售等核心演出相关业务收入,应占单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较大比重。
- 演出场次:在2020年度,虽受疫情影响,但仍努力维持了一定数量的公开售票商业演出场次(具体场次要求以当年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 社会效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疫情期间或之后,为保障演出内容供给、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扶持演艺团体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
- 疫情防控: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各级疫情防控规定,具备完善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 申报所需核心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需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部分材料需验看原件:
- 基础证照文件:
- 经营与财务证明文件:
-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2019年度与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对比说明及相关佐证(如收入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清晰体现收入下滑情况。
- 2020年度演出场次清单(包括演出名称、时间、主办/承办方、票房情况等)及相应票务销售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
- 2020年度主要成本支出清单及凭证(如场地维护、设备折旧、人员薪酬、防疫物资采购等)。
- 纾困申请与承诺文件:
- 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资助申请表》(按官方发布模板)。
- 纾困资金使用计划书,明确说明若获得资助,资金将用于支付场地租金、员工社保、设施设备维护、疫情防控、演出内容引进等具体用途。
- 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使用资金等作出承诺。
- 其他辅助材料:
- 获得荣誉、承担重要演出活动、开展公益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四、 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 关注通知:密切关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以通知中的最终要求为准。
- 属地申报:通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的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审核评审:各级文旅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可能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单位的困难程度、经营贡献、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 公示与拨付: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将纾困资金拨付至获资助单位。
- 监督管理:获资助单位需严格按照资金计划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请各相关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完成申报工作,以期获得纾困支持,共克时艰,为繁荣江苏省演出市场贡献力量。